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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各級人才申請獎勵補貼的基本條件】
1、申請人在深創業或就業;
2、申請人年齡40周歲以下;
3、申請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4、申請人具有深圳市戶籍;
5、在深繳納社保達3個月以上;
6、未在深圳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
7、在深有商品房(購買人須為本人或本人及配偶,如是2016年3月23日之后拿到的證書,則不需要房子)。
8、在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內未超生;
9、已獲得深圳市高層次人才證書(任期內有效)或者近五年獲得以下職稱之一;
【近五年獲得以下職稱之一】
1.深圳市工藝美術大師;深圳市名中醫、優秀中醫;深圳市技能大師工作室主持人。
2.近5年,獲得以下獎項者:
(1)省、部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前3名;省、部技術發明獎二等獎前3名;省、部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前3名;
(2)省廳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第1名;
(3)市(地級市以上)科學技術發明獎一等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第1名;
(4)深圳市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第一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創新獎第1名;
(5)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第1名;
(6)省級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第1名;
(7)深圳市教育教學科研優秀成果特等獎第1名;
(8)省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
(9)?。ㄕ軐W)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第1名;
(10)省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單項獎第1名;
(11)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文華獎"單項獎(文華劇作獎、文華導演獎、文華編導獎、文華音樂創作獎、文華舞臺美術獎、文華表演獎)三等獎第1名;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文華獎"分項獎文華藝術院校獎一等獎第1名(桃李杯舞蹈比賽、民族樂器演奏比賽、小提琴演奏比賽);
(12)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群星獎"優秀節目獎獲獎人第1名(舞蹈、戲劇、曲藝類的編導或主要表演者,音樂類作曲者,美術、書法、攝影類作者);
(13)文聯獎(須為個人獲得)(子項12個:中國戲劇獎、大眾電影百花獎、電影金雞獎、音樂金鐘獎、全國美術展覽獎、曲藝牡丹獎、書法蘭亭獎、雜技金菊獎、攝影金像獎、民間文藝山花獎、電視金鷹獎、舞蹈荷花獎)最高等級獎第1完成人;
(14)省專利獎優秀獎第1名(須為專利發明人及設計人);
(15)中國十佳服裝設計師;
(16)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第1完成人;
(17)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第1完成人;
(18)中國通信學會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第1完成人;
(19)王選新聞科學技術獎人才獎特別貢獻獎;
(20)光華龍騰設計創新獎-中國設計業十大杰出青年提名獎;
(21)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第1名(須為專利設計人);
【近五年擔任以下職務之一】
(1)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分課題副組長前2名,且項目(課題)通過驗收;
(2)國家科技支撐(攻關)計劃課題第二、三負責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3)國家"973計劃"課題組第二、三負責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4)國家"863計劃"課題組組長、副組長,子課題負責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5)"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面上項目第一負責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6)科技部國際科技合作計劃項目中方主要參加人員前3名,且完成項目通過驗收;
(7)市(地級市以上,下同)、廳(重點)實驗室主任、市技術中心主任、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實驗室主任,省工程實驗室學術委員會主任;(含籌建1年以上項目)(每項僅可申報1人)
(8)擔任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9)省級精品課程負責人;
(10)高等院校省重點學科帶頭人;
(11)在任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機構第一負責人、在任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機構第一
【負責人或在任深圳重點軟件企業研發機構第一負責人】
負責人或在任深圳重點軟件企業研發機構第一負責人,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a.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核心成員(創客創業資助、創業資助、技術攻關、技術開發、應用示范、發改委項目等等);
b.國家、省、市科技獎勵獲得者(技術發明獎、專利獎、科技進步獎、青年科技獎、標準獎、市長獎等等)。
(每個單位限申報1人)
4.近5年,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的項目第一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5.近5年,廣東省委宣傳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二層次培養對象;
6.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國家重點學科教授或研究員,來深高校聘為教授或研究員者;
7.近5年,廣東省高等學校"千百十工程"省級培養對象;
8.近5年,獲得全國優秀班主任榮譽稱號,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師培養計劃"人選;
9.近5年,直接培養出獲得奧運會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杯、世錦賽第4至8名次運動員;
10.近5年,培訓2年以上的運動員輸送后4年內取得奧運會第2至3名次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杯、世錦賽3人次冠軍(成績為近5年取得)的主教練員;
11.近5年,直接培養出獲得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冠軍、亞軍的主教練員;
12.近5年,獲得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的出站留(來)深博士后;
13.博士后出站留(來)深從事科研工作滿3年者;
14.近5年,連續2年獲得《新財富》"最佳分析師"(行業排名前3名,研究小組前2名)者;
15.近5年,連續3年獲得《新財富》金牌董秘者;
16.近5年,"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獲獎金額排名居本行業獲獎人員前5%的非高管人員或前5%-15%的人員;
17.近5年,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重要方向項目課題負責人,且課題通過驗收;
18.近5年,省、市(副省級)臨床重點??疲▽W科)、醫學重點??疲▽W科)帶頭人;
19.近5年,廣東省引進創新科研團隊核心成員(限一次性申報3人);
20.近5年,深圳市基礎教育系統"名師工程"名校長、名教師、中青年骨干教師;深圳市中小學名校長工作室、名師工作室、教科研專家工作室主持人;
21.近5年,獲得特級教師稱號且在深圳市基礎教育系統從事相應專業工作者;
22.近5年,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
23.獲得特許金融分析師(CFA)或金融風險管理師(FRM)資格證書且在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在深圳注冊的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經營性總部金融企業或一級分支機構擔任部門主要負責人從事相應專業工作5年以上者;
24.獲得北美精算師、英國精算師、澳洲精算師或中國精算師資格證書且在深保險業從事精算專業工作5年以上者;
25.近5年,獲得"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者;
26.近5年,經國家、廣東省確認由深圳市輸送并代表國家參賽,獲得奧運會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杯、世錦賽個人項目第4至8名次的現役運動員;
27.近5年,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總決賽企業組、團隊組前3名、全國農業科技創新創業大賽企業成長組、初創項目組一等獎,且在我市落戶的企業或創業團隊獲獎項目研發機構第一負責人(每個單位限認定1人);
28.近5年,在累計獲得經證監會或地方政府備案的風投機構3000萬元以上風險投資資金、且在深圳注冊不超過8年的非上市創業創新型中小企業中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者(每個單位限報1人);
29.近5年,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國創業投資機構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國最佳創業投資機構年度排行榜前20名且在深圳注冊的機構的核心投資決策團隊成員;(每個單位5年內限一次性申報1人,并與地方級同類條款"核心投資決策團隊負責人"同時申報);
30.近5年,廣東省自然科學杰出青年基金資助項目獲得者,且項目通過驗收;
31.近5年,入選百千萬知識產權人才工程百名高層次人才培養人選;
32.近5年,獲得省級技術能手或者省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能競賽前3名的技術技能型、復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符合以上條件的由企業推薦一個人才,并提供以下材料申請深圳市地方領軍人才:
【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金額】
本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在本市擁有不超過一套商品住房的領軍人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購房補貼,其中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應當具有本市戶籍。領軍人才購房補貼由用人單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擔,政府根據用人單位實際補貼情況確定補貼金額,但政府補貼金額不超過以下標準:
(一)杰出人才認定每年120萬元,總額600萬元;
(一)國家級領軍人才每年60萬元,總額300萬元;
(二)地方級領軍人才每年40萬元,總額200萬元;
(三)后備級人才每年32萬元,總額160萬元(龍華新區320W(1:1配套),寶安區320W(1:1配套),其他區域均160W。)。
領軍人才購房補貼申請經審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在5年內按年度發放。
購房補貼續發期間購買商品住房的,不影響余額發放。
一、領軍人才在領取貨幣補貼期間離開原用人單位的(退休的除外),原用人單位應當自其離職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門。市住房保障部門自其離職當月起暫停發放貨幣補貼。
領軍人才被本市新用人單位錄用后,可以通過新用人單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繼續發放貨幣補貼剩余部分。
二、申請購房補貼之前已經領取過領軍人才租房補貼的,應當從購房補貼中相應扣減;租住過免租金住房的,應當按照公租房租金標準從購房補貼中相應扣減。
已經領取購房補貼的領軍人才或者其配偶的人才層級提升后,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補發購房補貼差額,且不受擁有商品住房套數的限制。
三、領軍人才自首次領取購房補貼之日起10年內,用以申請購房補貼的房屋產權限制轉讓,在限制轉讓期內申請轉讓該房屋產權的,應當退回已經領取的購房補貼。
四、領軍人才可以申請購買安居型商品房,按照本市安居型商品房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時,領軍人才可以申請不超過90平方米的住房,且不參加安居型商品房輪候,住房面積不受家庭人數的限制。
【深圳市高層次專業領軍人才安居租房補貼金額】
一、本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擁有商品住房、未領取過領軍人才租房補貼的領軍人才,可以申請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其中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領軍人才免租金住房建筑面積標準為:
(一)國家級領軍人才不超過150平方米;
(二)地方級領軍人才不超過100平方米;
(三)后備級人才不超過80平方米。
領軍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期間的管理以及續租,參照本辦法第十二條執行。
二、本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租住過免租金住房、未擁有商品住房的領軍人才,可以申請累計不超過3年的租房補貼,其中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領軍人才租房補貼標準為:
(一)國家級領軍人才4800元/月;
(二)地方級領軍人才3200元/月;
(三)后備級人才2560元/月。
領軍人才租房補貼申請經審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按季度發放。
【深圳市高層次杰出人才安居租房補貼金額】
一、本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以通過用人單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積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二、杰出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應當簽訂租賃合同,免租金期限累計不超過10年。免租金期限屆滿后可以續租3年,但應當按照公租房租金標準繳交租金。
承租人不得轉租住房。租賃期間發生的物業管理、水電氣等費用由承租人自行負擔。承租人未按時繳交的,由用人單位先行墊付。
承租人離職的,原用人單位應當自離職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門。承租人離職未退房的,自離職之日起至被本市新用人單位錄用之日止,按照公租房租金標準繳交租金,1年后仍未被本市新用人單位錄用的,按照市場指導租金繳交租金。
三、杰出人才簽訂免租金住房租賃合同后,在本市全職工作滿10年,貢獻突出并取得本市戶籍的,可以通過其用人單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贈與所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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